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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将受处罚

发表于2016-07-21

日前,记者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规范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缓解社保基金支付压力,确保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我市已开展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检查活动。
明确检查重点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以保障民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通过开展活动,增强用人单位参保和缴费意识,促使更多的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促使更多的参保人员按实际薪金收入缴纳社会保险费,积极推进依法扩面征缴,壮大社保基金收入规模,努力实现社保基金的良性运转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专项检查活动从6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上旬结束。7月至11月为活动集中检查阶段,在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落实扩面征缴措施和调度通报制度;市领导小组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导和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为对比纳税用人单位名单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名单,工商登记用人单位名单,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名单。明确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
通过核查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装订在财务凭证内的上一年度有领取人签字的工资(含奖金、津贴、补贴及保费代扣代缴金额等)发放明细表复印件、薪酬帐、财务报表、住房公积金缴费收据和缴费人员明细、税务综合申报表等资料的原件,查实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五险”,是否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是否足额,是否存在少报瞒报工资总额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额问题。
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此次检查活动我市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税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地税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按照《朝阳市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由工商部门对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视情节记录为失信企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税等有关部门对其依法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其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向社会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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