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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发表于2016-07-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7月15日起,在我市辖区(双塔区、龙城区)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7月15日起市辖区(双塔区、龙城区)内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市国土资源局及各直属分局、市房产局办理的土地、房屋等权籍登记业务,改由朝阳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新《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市国土资源局及各直属分局、市房产局停止颁发各类土地、房屋权利旧版证书。
二、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2016年7月15日前我市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三、不动产登记申请办理设7个办理窗口,其中:
1、市房地产交易办证大厅受理土地及房屋登记业务;
2、市国土资源局办证窗口受理规划区内纯国有土地登记业务;
3、双塔区国土分局、燕都新城国土分局、凤凰景区国土分局、龙城区国土分局、高新技术园区国土分局五个办证窗口受理所辖范围内集体土地及房屋、规划区外国有土地及房屋登记业务。
四、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市辖区(双塔区、龙城区)内办理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登记:
1、集体土地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
3、建设用地使用权;
4、宅基地使用权;
5、地役权;
6、抵押权。
五、为了确保广大权利人权益,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产管理局自7月14日17:00起停止受理土地登记、房产登记业务,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广大权利人谅解并给予支持。

发表于201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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